图书馆入馆须知
江汉大学图书馆是学校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创造一个安静、文明的学习环境,请读者注意:
1. 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入馆。
2. 举止文明,仪容整洁,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3. 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关闭呼机、手机,禁止在馆内喧哗、奔跑、高声谈笑、跳跃、唱歌、吹口哨或制造其它噪音。
4. 保持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喝,乱扔纸屑、杂物等。
5. 爱护书刊资料、家具、设备及一切馆内设施,严禁擅自修改、删改软件,请勿在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按章赔偿。
6. 维护馆内良好秩序,进馆、出馆不要拥挤;不抢占阅览座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7. 图书馆大厅内公用电梯免费供读者使用。
8. 图书馆电子资源24小时面对全校开放。图书馆网址http://www.lib.jhun.edu.cn/。
9.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10. 欢迎广大读者对本馆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或批评。
NOTICE
Library is university’s document &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re.
In order to creative a quiet and civilized learning environment, reader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following items.
1. The readers of the university enter the library with their library
cards. Other readers outside the university enter library by the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and their own valid credentials.
2. Have a civilized behavior and a neat appearance. The unkempt reader
is declined to enter the library.
3. Please keep quite in the library. Turn off your BP and Mobile Phone
before your entry to the library. Don’t run, speak loudly, jump, sing,
whistle or make other noise in the library.
4. Keep the library clean. No spitting and no smoking. Don’t bring
food or drink into the library. Don’t drop litter freely.
5. Treasure all public books, periodicals and properties. Forbid modify
and delete any software without authorization. Don’t scribble or carve
on the walls, doors, windows, chairs or tables. You must compensate
for what you have damaged according to the price.
6. Keep a good order in the library. Don’t crowd into or out the library.
Don’t race to control the seat. Cooperate with the librarian to manage,
please.
7. The elevators inside the library are free of charge.
8. Electronic Resources of the library is available via Internet 24
hours per day. Our website is http://www.lib.jhun.edu.cn/
9. Obey the variety rules of library, act as a civilized reader.
10. Welcome to give us your ideas, suggestions and criticism about
our service.
勤工助学规定
1. 为了合理利用勤工助学经费,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学生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2. 勤工助学学生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辅助性业务岗位。
3. 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时段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一个学期或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另一种是短期:临时工作需要,工作完成即结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 需要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应提前申请,并注明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长期勤工助学学生的申请须在放假前两周内或开学两周内提出,短期勤工助学学生在使用前一周内提出(假期不申请短期)。
5. 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是国家计划招生的在册本科生和专科生,以生活困难的学生为主,并根据岗位需要,限定部分院系专业学生。
6. 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交校学生处审批同意、图书馆面试合格后,安排到工作部门。
7. 部门主任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安排、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与考勤。
8.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公室分配的名单使用学生,严禁冒名顶替和不经允许中途换人。
9. 考勤每月报送一次,由部门主任签字后于下个月3日前报图书馆办公室汇总上报校学生处。
10. 勤工助学学生必须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图书馆将予以辞退,并报校学生处处理。
11. 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由校学生处根据考勤情况发放。
借阅证管理办法
办证方法
凡申请办理借阅证的人员应缴纳办证费,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一张。
1)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或学院、单位、部门证明在图书馆一楼咨询台办理注册办证手续。
2)学生以班为单位,凭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册或学生证,办理注册办证手续。学生办证费用纳入学费范畴。
3)成人教育学生(自考生、函授等)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方可办理注册办证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押金。
4)离退休人员,须持本人离退休证及有效证件办理注册办证手续。
5)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有效证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方可办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和押金。
补办证办法
1)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概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不能归还的应按规定赔偿。
2)补办借阅证须凭单位证明,补办证的程序与新办证相同。
3)补办新证后原证作废。
退证、离校手续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离校前,必须还清在图书馆所借的全部图书文献,退还借阅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非学籍学生及校外读者退证,以班为单位或个人带相关凭据到图书馆办理。
收费标准(见武汉市物价局鄂价费字[2001]157号文件精神)
1)新生(含二级学院、外籍留学生)、学校在册在岗教职工办理借阅证,办证费10元/人 ;
2)兼职教师办理借阅证,办证费10元/人,押金100元(每人限借 5 册);
3)成人教育学生(自考生、函授等)办理借阅证,办证费10元/人,押金100元(每人限借2册)
;
4)校外读者办理借阅证,办证费10元/人,管理费20 元 / 人、年,押金 100 元(每人限借 2 册)
;
5)借阅证丢失、损坏,补办借阅证10元/人
。
书刊借阅规则
1. 本馆书刊实行藏、借、阅合一的管理方式,读者可以就室阅览,亦可外借图书。
2. 读者一律凭本馆借阅证借阅书刊,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3. 借阅证领取和使用以及验证、注销、补发、违章等均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
4. 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
5. 读者选好图书后,持借阅证就室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应认真检查书中有无污损,如有污损,须交工作人员处理。
6.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有批点、涂抹、污损、剪裁等行为。
7.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长期占用图书未归还者,停止其借书权限,直至按有关规定处理完毕。
8. 下列文献不能外借,可在阅览室阅览,并提供复印服务:
1)样本图书;
2)当年现刊、现报;
3)古籍;
4)除随书光盘外的声像资料、非书资料(缩微胶片、磁带)等。
9. 未经允许将就室阅览的书刊携出室外,按窃书论处。
10. 有特殊情况本馆有随时催还借出图书的权利。
11. 本省其它高校师生来我馆借阅图书者,按“湖北省高校图书馆借阅和文献传递协议”执行,每次限借2册,按书价的5倍收取押金,借期1个月,逾期按武汉市物价局鄂价费字[2001]157号文件精神执行。
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续借一般图书,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14天内进行,续借期同原借期,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
预约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一般图书及II类图书,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详见 <图书借阅期限表>
。预约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图书馆会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电子阅览室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电子阅览室安静、有序、文明的阅览学习环境,营造身心愉快的学习氛围,保障广大读者的良好学习条件,读者应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 读者需持本人的借阅证,经感应式读卡器刷卡验证后,方可入室;退场时应再次刷卡以终止本次计时、计费;
2.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喧哗、交谈、吟唱或朗读。请将手机和BP机关闭或调至震动档, 阅览室内禁止拨打、接听手机;
3. 读者需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携带各类包、袋、食品、饮料、口香糖、雨具等物品进入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 室内严禁安装、复制游戏程序和玩游戏,不使用其它电器。违者按该室规定处理。
5. 读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江汉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不查看、不传播网上有损国家尊严和学校声誉的、伤害他人利益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以及黄色淫秽等内容;
6. 严禁删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及文件,不得随意拔插网线、电源线等连接线。为防止病毒侵入,严禁随意安装软件、 严禁擅自使用非本馆提供的光盘和软盘。违者劝其退场,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
7. 读者应爱护本室的各种设备设施,若有疑问可及时向工作人员询问,否则造成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者处以设备价值的十倍罚款,并通报所在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逾期处理
1)所借图书有1册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借书权利;
2)图书逾期每天每册罚款0.10元(见武汉市物价局鄂价费字[2001]157号文件精神)。丢失图书如超过还书期限,赔书时也应按规定收取逾期款;
3)凡寒暑假期间到期图书,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归还者,不收逾期款;凡开学两周内未归还者,则从到期之日起,连同假期计收逾期款;
4)凡法定节假日期间到期图书,在节假日后第二天归还者,不收逾期款,否则,按实际天数计收逾期款。
污损处理
1)读者若有批点、画线、污损等毁坏图书行为,一个月内暂停该读者借书权限。
2)图书污损较严重者,赔偿同样版本图书,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
3)污损较严重的合订本期刊(包括季度合订、半年合订、全年合订),按合订本期刊的原价赔偿。
4)图书磁条、条形码、书标被故意损坏,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遗失处理
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并付图书技术加工费,若无同版本,则按原价格1—3倍赔偿。多卷书、丛书遗失其中1册,按全套价值赔偿。
偷窃处理
凡有偷窃书刊行为或将未办手续的书刊携出阅览室外,一经查获,均按偷窃处理,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1)扣留本人借书证,通知所在单位。学生按本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
2)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材料,一式两份,交图书馆和所在单位各一份;
3)追回被偷窃书刊、资料,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其它管理规定
1)若发现冒用他人借阅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收回借阅证;
2)发现使用他人已注销借阅证借书,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3)在阅览室内故意造成藏书乱架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检举违规行为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图书借阅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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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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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总量
|
预约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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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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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借次数 |
续借天数 |
保留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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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干部、研究生 |
10 |
2 |
182天 |
1次 |
182天 |
5天 |
| 工人
|
5 |
|
84天 |
2次 |
84天 |
|
|
离退休人员 |
5 |
|
84天 |
2次 |
8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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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5 |
1 |
28天 |
1次 |
28天 |
1天 |
| 其他学生 |
2 |
|
28天 |
1次 |
28天 |
|
校外读者 |
2 |
|
56天 |
1次 |
56天 |
|
注:
上述规则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复制规定
1. 馆藏普通书刊不接受全书复制,个别篇章复制超过全书三分之一时,要收取底本费(复制费的二分之一)。
2. 馆藏古籍图书和古旧报刊一般不复制,亦不允许静电复印。经证明确有需要,属于一般内容的个别篇章,可做部分胶卷复制。古籍善本书的复制,必须经过馆领导批准。
3. 馆藏内部书刊,不予复制。
4. 馆内非正式出版物(包括学位论文)一般不允许复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作者本人以及馆领导同意,方可复制个别篇章。
5. 除书刊论文资料外,文件、宣传品一律不接受复制。
6. 严禁恶意批量下载和复制馆藏电子资源和授权数据库。
7. 国外单位或个人要求复制,同样要遵守本制度,复制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不同价格收取。
8. 严禁善本书,孤本书和我国出版的珍贵书以及内部刊物资料的外流。
参观须知
1. 校外人员来本馆参观,须事先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2. 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关掉手机和呼机,不拥挤,不喧哗。
3. 参观人员原则上不能自行进入各阅览室参观。
4. 校内各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各系办班或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5. 外事处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或处长指定本部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6. 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综合办公室根据来访者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7. 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
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前,因按规定根据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
如果机读卡上有书未还,请先到借书处办理还书或失书赔款手续。
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备齐所有借书证卡,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离校手续。
在校的本科生,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校外读者
为了促进文献资源共享的开展,充分利用江汉大学图书馆,我馆为校外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借阅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校外个人读者临时阅览证
校外个人读者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以及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可在我馆读者接待处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持临时阅览证可去各阅览室(区)阅览,不能办理图书外借手续。临时阅览证只在当天开馆时间内有效。
校外读者个人借书证
目前,校外读者个人借书证只对与江汉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办理。校外读者办理个人借书证后,可持证在我馆各阅览室(区)阅览,并可办理外借图书手续,规定每位持证人借书总数量为2册,借期为56天。
申办校外读者个人借书证方法:
1. 申请办理借书证的单位(甲方)通过我馆办公室递交书面办证申请。
2. 主管馆长负责审核办证申请,最后决议由馆办公室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甲方)。
3. 申办借书证的本人必须与图书馆签订“协议书”,确定办证期限、代表人等,协议书原件交馆办
公室保存,新馆大厅办证处存复印件。
4. 申办借书证的本人持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公章、代表人签字)、申请批复件以及“协议书”复印件到新馆大厅办证处办理个人借书证。
校外读者集体借书证
暂无。